一、功能概述

兼职管理主要是对干部按照规定主动报告的兼职情况,进行整理备案后,将兼职情况录入系统并存档,并可结合其它监督维度生成监督档案进行管理与分析。

二、业务概念

      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单位组织。

      关键岗位人员的兼职主要包括在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出资成立的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兼职;在社会团体兼职,主要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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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单位组织

三、操作说明

3.1 主界面显示

3.2 新增兼职信息

点击【新增】,在弹出来的页面输入兼职相关信息,点击确定即可。

四、相关资料参考

1、《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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