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概述
个人有关事项查核主要是对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核实、调查之后,将结果录入系统并存档,并可结合其它监督维度生成监督档案进行管理与分析。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因此,【个人有关事项查核】作为干部监督的重要一项,主要用于记录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查核的过程及结果,后续可结合干部任免业务或者统计分析使用。
二、业务概念
个人有关事项: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清楚、完整的报告个人基本情况。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清楚、完整的报告个人基本情况。个人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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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节选) 1、报告内容应包含: 1)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 2)收入、房产、投资等; 2、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事项; 3、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对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4、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节选) 1、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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