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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漏报、少报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

因此,【个人有关事项查核】作为干部监督的重要一项,主要用于记录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查核的过程及结果,后续可结合干部任免业务或者统计分析使用。

二、业务概念

个人有关事项: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清楚、完整的报告个人基本情况。个人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清楚、完整的报告个人基本情况。个人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节选)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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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三、操作说明

3.1 主界面显示

3.2 新增查核结论

点击【新增】,在弹出来的页面输入查核相关信息,点击确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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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说明:

  • 是否影响提拔使用:对干部所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查核、调研后,判断是否对本人的提拔使用会有影响(该字段数值暂不影响【干部任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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